北京冠领律所江苏企业拆迁补偿律师-工厂拆迁停产停业损失当如何补偿
企业拆迁产生停产停业损失,其中应包含企业因停产所必须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应当获取的正常收益两方面。那么,公司拆迁,停产停业损失当如何补偿?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江苏无锡的王先生经营一家生产粉墨的工厂,其研究的打印机粉墨曾获多项国际技术专利。后来该地被政府征收,但补偿额度过低,亦未对其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补偿,王先生认为征收方提出的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于是寻求法律维权途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补偿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征收方对于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被征收房屋,应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
(1)被征收房屋具有非住宅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用于非住宅的合法建筑;
(2)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征收房屋;
(3)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证明。
在被征收房屋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时,先应按照商业价值的房屋进行补偿,其次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在本案中,王先生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确认征收程序是否合法,对于存在不合法征收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争取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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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王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