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上海婚房拆迁补偿律师-婚后拆迁公房如何分配补偿款
婚前个人房屋,婚后遇到拆迁,分割安置补偿款要结合房屋性质和当地拆迁政策,涉及到的问题较为复杂,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那么,婚后拆迁,夫妻一方是否能主张获得补偿款的所有权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上海黄浦的周先生和陈女士结婚后,一套公房和婚房都被纳入征收范围要拆迁,补偿款数高达1000万,陈女士要求拿出一部分补偿款补贴自己的父母,遭到周先生的拒绝,她现在离婚是否能主张分割补偿款呢。
首先,针对于本案中的婚房,如果房产证上有陈女士的名字或是系她与周先生接受父母共同赠与所得,该房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陈女士可以依法分割到相应的补偿款。
如果该房确认是周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且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或是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添附,陈女士可以主张对安置补偿的产权份额。
对于另一套公房,要考察拆迁政策,如果公房拆迁补偿考虑同住人的因素,陈女士可以主张共同分割补偿款;如未考虑,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且该承租权确认由婚前所得,陈女士就不能主张分割。
需要注意的是,售后公房的拆迁属于私房的拆迁范围,不应适用公房拆迁的有关政策。此时的拆迁补偿款能否列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关键是看售后公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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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