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安徽厂房拆迁律师-公司拆迁该如何分配补偿款
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公司拆迁,即企业拆迁的补偿项目繁杂,补偿涉及企业、出租人等多方的利益。那么,公司拆迁该如何分配补偿款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安徽安庆的左先生租赁厂房2000多平,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性质。厂房被行政拆迁后,房东拿到千万补偿款,但安先生也不知道双方是否签订补偿协议,拆迁评估时有很多漏评项目,也没有拿到评估原件,他在租赁厂房期间投入数十万的装修费,现在想走诉讼争取合理补偿。
企业拆迁的补偿项目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建筑物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机械设备的补偿、员工安置补偿、搬迁费用补偿等。
如公司所用建筑为租赁取得,公司企业被拆迁后,补偿款的分配应当在企业、出租人、以及股东之间进行,拆迁补偿款首先应当在承租企业和出租人之间进行分配。土地区位补偿属于出租人,对设备的补偿费用则属于承租企业。
而厂房重置费,首先按所有权进行分配补偿;若承租企业对承租厂房进行翻建、扩建、装修,在合同无事先约定的情况下,则按“谁添附,谁受益”的原则进行分配。
而停产停业损失,如果租赁合同无特殊约定,则看实际经营主体。承租企业作为证照齐全、依法纳税的企业,理所当然可获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而出租方即便没有取得出租许可,也应当根据其“出租厂房”这一经营行为获得一定比例的停产停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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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王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