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公告】广州市白云区发布拟征收土地预告 预征3村庄13亩土地 村民请及时关注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04-03 17:32:21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广州市白云区发布拟征收土地预告 预征3村庄13亩土地 村民请及时关注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村经济发展留用地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和镇横沥村、岗尾村、方石村。

  三、拟征收土地的主要规划用途:政府储备地。

  四、拟征收土地面积:8980平方米(合13.4700亩,广州2000坐标系),具体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六、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等有关规定拟定。正式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将另行公告。其中,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经制定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的补偿,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二)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1、以货币方式支付安置补助费;

  2、实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

  3、实行留用地安置。

  正式征收土地的安置方式将另行公告。

  (三)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按规定进行公告,并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意见。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七、公告时间: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13日。凡从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除正常农业生产外,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另,涉及国有土地的,按国有土地使用政策进行补偿。

  专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0日

  征收知识科普:

  “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怎么理解?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中有,“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那么,对于“先补偿、后搬迁”我们该如何理解?

  首先,何为“先补偿”?“先补偿”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补偿协议;二是,双方在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公告。房屋征收部门需要按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的具体事项来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这就叫作“先补偿”。

  因为实行货币补偿或是产权调换的具体补偿方式不同,履行“先补偿”义务的判断标准也有一定区别:(1)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已经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被征收人可以随时支取,即可视为对被征收人进行了补偿;(2)实行产权调换的,如果是现房,被征收人搬进安置房并办理交付手续后,即可视为补偿到位;(3)实行产权调换的,如果是期房,补偿协议中应明确安置房的位置、面积,且提供周转用房或支付过渡租房费用后,才能要求被征收人搬迁,待安置房竣工后,按照补偿协议约定交付房屋。

  总之,“先补偿”不仅指补偿时间要早于搬迁时间,而且应该是全部补偿、实际补偿、补偿到位。如果不支付补偿款,或只支付了部分补偿款,不能视为已履行了“先补偿”义务。

  何为“后搬迁”?“后搬迁”指的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注意,搬迁的期限由补偿协议约定或由补偿决定确定。

  对于相关部门不履行“先补偿、后搬迁”原则的情况,如补偿款迟迟不到位,只发部分补偿款、未补偿先强拆等,被征收人要及时寻求法律救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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