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河北厂房拆迁补偿律师-拆除违建厂房有哪些法定程序
违法建筑依法应当予以强制拆除,但拆除违建有法定的程序。那么,拆除违建的合法程序是什么?厂房以违建名义被拆该如何维权?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河北廊坊的金先生有厂房200平,于2002年修建,政府现在想以违建名义拆除,不给补偿,当事人想要维权并获得合理补偿。
法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在违法建筑处置工作中,应当依法、规范、公正、文明行使职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在拆除之前,行政机关还有再次履行催告义务。
如果行政机关未履行催告、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等义务,未保证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就迳行实施拆除行为,应依法确认违法。
本案金先生想要维权,一是要确认厂房是否符合法定的违建认定,二是明确行政机关的强制拆除行为是否合法,如果能确认是以“拆除违建”的名义来代替征收,或者行政机关在没有足够证据认定违建的情况下拆除房屋,确认违法拆迁行为违法后,应当要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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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妥紫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