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山东危房拆迁补偿律师-以拆危房代替拆迁如何保障被征收人权益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03-29 16:05:40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个别征收部门会假借危房拆迁改造之名,试图以低廉的价格完成征收项目,变相强拆被征收人的房屋。遇到这种情况,究竟该怎么处理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山东危房拆迁补偿律师-以拆危房代替拆迁如何保障被征收人权益

  孙先生为山东省某县的村民,在本村建有房屋。2016年3月,征收部门作出《关于征收该镇规划区内部分集体土地的通告》,孙先生的房屋位于规划区域内。

  2017年6月1日,孙先生的房屋被纳入D级危房拆除范围。紧接着,孙先生接到通知,要求其必须于2017年12月30日前将危房自行拆除。如果限期内未主动拆除,相关部门将依法强制拆除。

  自家房子明明已经纳入征收范围,为何摇身一变又成了危房?孙先生和家人在该房屋内生活居住了十几年,房屋状况一直良好,并未出现破损不堪、岌岌可危的情况,何来危房一说。

  2018年1月15日,相关部门组织工作人员对孙先生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孙先生认为该行为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遂将征收方及规划部门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危房的认定,需要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不能仅仅凭借口头鉴定,就随意定性一栋房屋的性质。本案中,规划部门对于危房的认定,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

  即便房屋被认定为危房,也不一定必须要拆除。一般来说,可以根据危房的危险程度,加以修缮、加固。即便被具有鉴定资质的安全鉴定机构认定为危房,强拆同样要经过法定程序,而且要给房屋所有权人留出提起复议和诉讼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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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杨丽华

  审核人:刘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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