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城中村房屋拆迁补偿律师-签署拆迁协议后可以强拆吗
在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签署了拆迁协议,就表示同意配合拆迁工作将房屋腾空,想要再反悔维权基本上不太可能。那么,是不是签署了拆迁协议,就意味着不能维权了?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杨女士的父亲去世后,留下的房屋被杨女士和母亲周女士二人继承,两人共有该房屋产权。
2018年,当地征收方要征收杨女士家的房屋,该房屋位于市区内,虽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但位置优越,周边房价较高。杨女士考虑到自己母亲的特殊情况,提出希望征收方的补偿能够合理一些的要求,但对方给出的补偿与杨女士的预期差距十分巨大,所以杨女士不愿意签署补偿协议。
征收方见杨女士始终不签字,就转头去找周女士签署补偿协议,不了解详情的周女士在协议上按了指印。征收方见协议签署完毕,即组织人员将该房屋强制拆除。
杨女士见自己和母亲居住的房子被拆掉,十分生气,一怒之下将征收方告上法庭。在庭审中,征收方以已经签署补偿安置协议作为挡箭牌,辩称自己强制拆除案涉房屋的程序合法。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征收方没有通知房屋共有人杨女士签署协议,而是单独和周女士签订协议,属于侵犯杨女士的合法权益;且周女士患有听力障碍,文化水平低,不能证明其完全了解协议内容;在未对杨女士进行补偿的情况下,即强制拆除该房屋存在程序上的重大违法,遂判决征收方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
拆迁协议签署后,虽不能轻易反悔,但是如果签署时,被征收人受到欺诈、胁迫等行为,签署的拆迁协议应认定无效。而拆迁方基于无效的拆迁协议强拆房屋,其行为应当认定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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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杨丽华
审核人:刘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