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本应公开的征收信息躲进“涉密项目”,冠领律师代理上诉攻破“堡垒”
“项目涉密征收补偿信息就可以不公开吗?”“我们拆迁户的利益该如何保障?”“现在两眼一抹黑,我们拆迁户该如何确保拿到合理安置补偿?”联系到冠领律师,刘先生三人迫切表达了满腹的郁闷与不解。
刘先生三人是四川广元某村村民,因当地实施拆迁,他们的房屋被纳入征拆范围。遇到拆迁,拆迁户们总想将里里外外的情况弄个清楚,免得一知半解吃了暗亏,刘先生三人同样如此。所以他们在2022年1月11日向有关部门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关于征地拆迁及安置补偿的8项相关信息。
满怀期待结果却不尽人意。2022年1月18日,有关部门的征收事务中心向三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称,因三人申请公开的项目属涉密项目,行政机关决定不予公开。“拆迁牵涉全家未来几十年生活,事关重大,岂能轻易退缩!”眼见目的未达到,三人立即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撤销该答复书,责令征收事务中心重新作出答复。
然而,一审法院却认为征收事务中心的说法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6条第3项的规定,判决驳回了三人的诉请。面对接连受挫的局面,三人并未气馁,而是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冠领律所指派了在征拆领域富有经验的朱鹏锟、李晶宁两位律师办理此案。
冠领律师深入挖掘一审判决,理清办案思路,代理刘先生三人上诉指出:上诉人申请的8项内容明显属于应当公开的内容,即便认为有涉密情况,也应当区分处理,将绝对可以公开的如征地公告等信息公开,而非一概以涉密处理不公开。从上诉人提交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征收启动公告等,可知被上诉人存在可公开或可向上诉人指明查询方式的相关信息。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面对有理有据的上诉意见,征收事务中心的辩解显得底气不足:上诉人申请公开的信息,一部分不应当公开,一部分在上诉人提起一审诉讼前事实上已经公开,一部分当时还未取得。
对此,冠领律师有针对性地指出:三名上诉人作为案涉征拆项目的征拆对象,向被上诉人申请公开8项有关征拆的信息,被上诉人也认可除部分信息按照规定不能公开外,其余部分涉及上诉人切身利益的信息是可以公开的。被上诉人以案涉项目属于涉密项目为由,作出决定不予公开的答复书,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6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项的规定。
最终,二审法院被冠领律师的部分上诉意见说服,认为一审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撤销一审行政判决,撤销征收事务中心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责令征收事务中心收到判决20个工作日内重新作出答复。冠领律师代理这起信息公开案二审胜诉,成功维护了刘先生三人的合法权益。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