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河南商铺拆迁律师-改建的门面房拆迁按照什么标准补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体户进行经营活动的,需要申领营业执照的,住宅用房被改成门面房,能按照商业用房的标准进行补偿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河南洛阳某街道因公益修路项目征收的公告发出后,不少住户或商铺的经营者探讨安置补偿的问题。刘女士也不例外,她家是460平米的二层小楼,二楼用于住房,一楼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被改造成面向街道的门面房用做经营,且有营业执照。征收时,拆迁方却称该房屋性质为住宅房屋,因此一楼的经营房屋也应当按照住宅标准补偿。刘女士想难道真的是向拆迁方所说的那样吗?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住宅房屋经批准用于经营活动的,是可以按门面房的标准进行拆迁补偿的。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因此,刘女士应该对自家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积极争取。对补偿不满意时,可选择用法律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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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杨丽凯
审稿人:董鑫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