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厂房征收补偿律师-征收方想压低改建仓库补偿如何处理
拆迁过程中,不仅没收到征收公文,征收方还对被征收人的安置补偿进行压价,不按法律规定来执行,被征收人该如何解决?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孟先生在2003年花了80多万买的1145平米的养殖场,后来改建成了仓库,转战做家电生意的,一年流水1400万左右。2022年9月因建设项目的实施,孟先生被通知他的仓库被划入了征收范围,但是未见征收文书,征收方也只给200万左右的安置补偿,孟先生觉得非常的不合理,且征收项目不明,便也没签署安置补偿协议。
征地公告的目的是将征地批文送达给被征收人,以告知被征收人此地正式开始征收,具有法律效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因此,孟先生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信息公开。
如若真有征收决定,公示后,孟先生对安置补偿有异议的,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土地征收决定作出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了补偿的时间和标准。时间是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标准是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一点,是所有人都很在意的。以市价为基准,确保征收对象的基本权益,当然这不仅是对房屋的补偿标准,同样也适用于其他征收项目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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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杨丽凯
审稿人: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