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违建拆除律师-对违法建筑除了强制拆除还有哪些措施
在违章建筑拆除过程中,拆迁方和违章建筑的业主来说最容易发生矛盾,对于违章建筑应采取什么措施?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1.县级以上的行政机关城市规划局是处理违法建筑的主体,具有对违法建筑作出行政决定的权利;
2.根据不同的情形,违规建设的处理方法有:停止施工、限期拆除、没收、补办手续、罚款;
3.在具体适用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
若建筑工程处于施工阶段,将被行政机关勒令暂停施工;
若本项目已完成,对城市规划造成重大影响,应当采取限期拆除或没收等措施;
若本项目已竣工,但“对城市规划有影响,仍可采取纠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作出:补办手续,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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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杨丽凯
审稿人:刘悦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