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住宅拆迁补偿律师-婚前拆迁离婚后拿到的补偿款是按夫妻共同财分割吗
不少人在谈论婚前买离婚时怎么分,但在生活中还存在一种婚前拆迁,婚后得到补偿款。夫妻离婚时能否将婚后得到的拆迁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李先生结婚前在自己的住宅上建了一套房子,没有想过会被划入拆迁范围,当地政策按照房屋面积补偿。李先生决定选以货币形式获取补偿份额。房屋划入拆迁后认识妻子,并结婚。也没有想过夫妻俩会走向离婚。而此时妻子提出拆迁补偿按共同财产进行分配,李先生则认为不属于共同财产,不同意分割。那么,婚前自己建的房,拆迁后,婚后拿到补偿款,属于共同的财产吗?
一般来说婚前房婚后拆迁所得的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分情况。根据《民法典》规定,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下,不会因为婚姻关系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被征收房屋,系李先生婚前个人财产,故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部分(土地使用权被征收、地上建筑物被拆除所受损失的补偿),系个人财产形态的转化,不因夫妻关系而发生变化,包括自然增值部分,均系李先生个人财产。
总得来说,因为李先生家的房屋整个拆迁过程都是发生在婚前,配偶本身没有参与整个的拆迁,也不是拆迁所要考量的因素。被拆迁房屋在建房时一方不属于家庭成员,也未出资,则对被拆迁房屋直接相关的补偿及相关费用不享有分配权,对于被征收房屋无利害关系。因此李先生的拆迁补偿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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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杨丽凯
审稿人: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