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征地补偿律师-村组织未能均匀分配土地补偿份额该怎么办
征收补偿交由村组织分配,村民却反映分配不均衡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某村土地实施征收,多数村民都获得了应有的补偿,但是轮到分配李某的份额时,由于当初村组织的疏忽未将李某的部分土地记录到分地档案中,于是以未登记为由不予分配。《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由上可知,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分配事宜是由本集体成员讨论决定的,而不是村组织单方认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利益分配不均是典型侵犯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的表现。由村委会制定分配方案,按照婚姻状况、户口迁入年限、承包地分配、人口数量等因素,对村民中的某些群体进行差别对待,少分甚至不分征收补偿利益,对侵犯特定群体的合法利益的情况,权利受到损害的村民可以提出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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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杨丽凯
审稿人:董鑫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