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南京拆迁补偿律师-户籍在本村的外嫁女却没安置补偿怎么办
在我国,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外嫁的女儿户口没迁出,遇到集体征地是否有补偿?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朱女士是南京某区的“外嫁女”,婚后其户籍一直未迁出该区,2022年五月,该区正在进行分配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的发放工作时,该区小组以朱女士是“外嫁女”,平时不在该区居住为由,将朱女士剔除出了分配名额,并在公告中明确,挂空户的“外嫁女”不能得到任何的补偿。
对于该区小组的行为,《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朱女士虽外嫁,但《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在土地征用补偿中,女性享有与男性同样的权利,因此,女性的权利应该得到充分的保障。
综上所述,妇女出嫁却未将户口迁出,土地集体征用是可以得到补偿的。另外,对于征收土地征收补偿和安置费用的问题若有意见,当事人可咨询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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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杨丽凯
审稿人: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