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征地拆迁律师解读强制拆迁的法定程序有哪些
在征收土地的过程中,因为一些原因,行政机关或许需要进行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到底需要经历哪些法定程序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迁行为,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履行调查取证、告知、说明等义务,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对于违反正当程序原则而实施的强制拆迁,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监督、确认违法,并予以赔偿,以防止行政权力滥用,保障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行政机关进行强制拆迁首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行政机关具有法律赋予的行政强制执行权;二是以生效的行政决定为强制执行依据;三是对违法建设强制拆除应当作出限期自行拆除的公告,自法定期限届满才可依法强制拆除。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再根据《行政强制法》的具体程序规定实施强制拆迁。
具体而言,结合《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强制拆迁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认定,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然后进行强制执行事先催告;由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责成强制执行;再决定强制执行;然后对强制执行决定内容进行公告;最后组织实施强制执行。
在以上程序中,强制执行事先催告行为应当在限期拆除决定的行政复议、诉讼期限届满或者行政复议决定生效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作出。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不得扩大限期拆除决定确定的拆除范围,不得违法采取措施。对于建筑物内存放的行政相对人所有的物品,应当进行现场清点登记和证据保全,将物品搬离至指定、封闭的场所,并依法妥善保管,以充分体现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尊重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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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李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