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贿4375万元,海南高院原副院长张家慧一审被判18年
2020年12月4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慧受贿、行政枉法裁判、诈骗案,对被告人张家慧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
以行政枉法裁判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对张家慧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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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家慧利用担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打招呼等方式,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审理中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4375万元。2015年至2016年,被告人张家慧身为司法工作人员,为使其丈夫刘远生实际控制的海南迪纳斯投资有限公司少缴或不缴增容费,在行政审判活动中指使、授意他人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致使该公司少缴纳增容费4621万余元。2001年6月,被告人张家慧夫妇虚构帮助他人疏通关系减轻刑事处罚,骗取相关人员价值人民币143万余元的财物。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家慧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行政枉法裁判罪、诈骗罪,应依法数罪并罚。张家慧受贿和诈骗数额均属特别巨大,行政枉法裁判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张家慧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有坦白情节,积极退赃,要求亲属以个人和公司资产全额退缴受贿、诈骗所得及行政枉法裁判给国家造成的增容费损失,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张家慧出生于1965年3月,重庆人,长期在海南高院任职,2012年7月升副院长。刘远生为其前夫,1966年生,贵州人,2017年3月离婚。
2015年春节前后,刘远生与张家慧的外甥在海口某包厢打麻将,被人偷拍。去年5月,有人向媒体曝光,称张家慧是“中国法院系统史上最富有的法官,身家至少200亿”。
事发同月底,海南省委政法委联合调查组通报,张家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刘远生涉嫌犯罪接受公安机关侦查。
经查,截至去年案发前,刘远生实际控制或参股的公司25家。经评估,他及其公司的资产为18.007亿元;刘远生、张家慧共同所有资产1341.69万元;张家慧个人资产1430.41万元。
去年11月底,张家慧被双开,通报称其“善于伪装,品行低劣,私欲膨胀,以权谋私”。
今年1月14日,刘远生被免去省政协常委职务,后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虚假诉讼罪被批捕。
今年6月,海南一中院审理了张家慧受贿、行政枉法裁判、诈骗一案。开庭当天,还发生了一件闹剧。张家慧的姐姐、64岁的张某华在法院门外遇到刘某,当众推搡,并用手打刘某脸部,被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
半年之后,12月4日,该案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6年至2019年,张家慧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打招呼等方式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4375万元;
2015至2016年,张家慧身为司法工作人员,为使其丈夫刘远生实际控制的海南迪纳斯投资有限公司少缴或不缴增容费,在行政审判活动中指使、授意他人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致使该公司少缴纳增容费4621万余元;
2001年6月,张家慧夫妇虚构帮助他人疏通关系减轻刑事处罚,骗取相关人员价值人民币143万余元的财物。
海南一中院认为,张家慧受贿和诈骗数额均属特别巨大,行政枉法裁判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
鉴于张家慧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有坦白情节,积极退赃,要求亲属以个人和公司资产全额退缴受贿、诈骗所得及行政枉法裁判给国家造成的增容费损失,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