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澡堂设施遭遇扣押损毁,冠领律师代理胜诉解困扰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12-21 09:51:56    

  “我这个澡堂已经经营了20多年了,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突然就来人把我的设施搬了……”山东烟台的王先生一脸惆怅地对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说。

  众所周知,北方人素有泡澡的习惯,尤其是在寒冷的冬天,约上三五好友去澡堂洗浴,既能促进身体新陈代谢,又能增进朋友间的感情。2000年,山东烟台的王先生看中了洗澡经济的崛起,打算在当地开一家洗澡城。经过商业选址、人流量考察后,王先生与盛会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在烟台市的黄金地段经营起了洗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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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年的苦心经营,王先生取得了不错的业绩,洗澡城在当地发展得小有名气,成了男女老少口口相传的良心企业。然而,2021年7月,飞来的横祸打破了王先生家以往的宁静。当地街道办在未通知他也未下发任何文件的情况下,对王先生洗浴城的部分物品进行了扣押、毁损,并对该洗浴城进行了强制拆除,此行为致使王先生屋内的公章、部分经营文件丢失,物品毁损。

  看着自己奋斗二十余年的洗澡城化为人人绕道而行的废墟,王先生心如刀绞。深思之后,王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经多方打听,王先生了解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在征地拆迁领域口碑不错,于是致电咨询。听了冠领接待人员的讲解以及见到冠领律师的实地考察,王先生决定委托冠领律所维权。冠领律所根据王先生的实际情况安排程重律师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迅速收集了洗浴城的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被拆除前的照片以及洗浴城内物品被哄抢、扣押、损坏的照片和视频,代理王先生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

  法庭上,被告街道办辩称:

  己方并未对王先生所主张的房屋进行过拆除,也未对王先生的物品、设施进行过任何强制扣押或损毁的行为,王先生不是案涉房屋的实际权利人,所以原告、被告的主体均不适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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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王先生作为案涉房屋的承租人,在房屋被拆除过程中其所有的物品被强制搬离。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其具有提起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其次,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根据王先生提供的现场照片、视频资料,能够证明拆除案涉房屋以及搬离物品的行为系街道办组织人员实施。

  最后,街道办在对案涉物品强制搬离前,未依法作出行政决定,未催告王先生履行义务,也未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未告知王先生陈述、申辩的权利以及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救济途径,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

  最终,人民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对代理意见,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作出判决,确认街道办强制搬离王先生洗浴城物品的行政行为违法。

  本次胜诉既为王先生后续申请国家赔偿奠定了基础,也为王先生与相关部门谈判和解争取了有利机会。(文中公司名称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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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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