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河南拆迁征收律师-在什么情况下签署补偿协议可以反悔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12-09 09:13:43    

  在拆迁过程中。签署安置补偿协议对征收方和被征收人都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如果被征收人再签署安置补偿协议后想反悔,来得及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河南拆迁征收律师-在什么情况下签署补偿协议可以反悔

  很多被征收人都是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之后,才意识到这是一笔不划算的买卖。要知道安置补偿协议直接关乎着被拆征收的补偿利益,被征收人在白纸黑字的补偿协议书上签署自己的名字则意味着对补偿协议内容、补偿方式以及补偿金额的认可。

  河南信阳的吕先生在签署《安置补偿协议决定书》后方得知协议中房屋安置补偿款明显低于房屋在当地市场价值,也就是说即使吕先生拿到这部分钱,也不够在该去买地相似地段、相似面积房子。吕先生便有了反悔的念头。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在法律上属于民事合同,应遵循《民法典》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若没有法定的可撤销和无效事由,则属于有效合同,双方应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不得随意反悔。但在以下情况,当事人是可以反悔的:

  1、因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拆迁当事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显失公平。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吕先生结合自身情况,征收方所作出的安置补偿协议明显失公。根据《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吕先生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其签署的《安置补偿协议决定书》。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河南拆迁征收律师-在什么情况下签署补偿协议可以反悔”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受理拆迁案讼律师进行免费咨询!

  撰稿人:杨丽凯

  审稿人: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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