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黑龙江征地补偿律师-征收期间补偿款没到账就能开始施工吗
征收项目复杂,百姓们想法也多样。在征收过程中,征收安置补偿还没发放,被征收地皮能否进行施工?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黑龙江大兴安岭某村孟先生家房屋纳入征收范围,征收流程、安置补偿款事宜一切商量妥当,但是补偿款还未发放,拆迁办就想将孟先生房屋拆除,孟先生生怕房子拆迁而补偿款落空,如若拆除后施工队修建其他项目,他就无筹码阻止其施工。
对于孟先生的考量可以理解,毕竟关乎自身利益不得马虎。但是在征收程序中,按照法律法规征收方应履行“先补偿,后搬迁”原则。那在征收程序尚未完全结束时,需要建设的项目能否开工呢?
依照法律,建设项目必须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在开工之前,向有关机关提出建设项目的审批。但在办理建筑许可之前,必须先办理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否则不符合开工的要求。
如果原来的土地安置补偿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被征收人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还没有被取消,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证还在老百姓的手中,开发商就不能拿到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也不能拿到规划许可证。
因此征收方不能完成对被征收人发放应有的补偿,强行开工以确保工程进度的话,则是违法行为。如果没有合法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项目即使开工建设也应按照违法审批问题而停工。
孟先生如果遇到不合理征收拆迁项问题可以及时联系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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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杨丽凯
审稿人: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