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江西拆迁补偿律师-不在自己名下的房产遇拆迁有补偿吗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11-16 10:33:34    

  住了多年的房子被无故拆除,征收部门却辩称原告因主体不适格,无权提起诉讼,被拆迁人委托的律师该如何反击?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江西拆迁补偿律师-不在自己名下的房产遇拆迁有补偿吗

  2013年姐姐徐甜离婚后回到自己家乡江西九江某区生活,由于户籍再迁回该区域有点麻烦,便与弟弟徐荣商量以他集体户口的名义在该区买一处住宅。商量妥当后,买房时将产权登记在徐荣名下,实际的首付、税费以及后期的贷款均由徐甜支付。

  2020年因城乡建设项目,徐甜居住的房屋纳入了拆迁范围。可是该房屋拆迁的悄无声息,在徐甜上班回家后就看到居住的房屋不复存在。徐甜没多浪费时间,立即委托了专业律师律师代理此案。

  律师梳理事件始末后,迅速形成了办案思路提起了诉讼。庭审中,被告征收部门以产权登记为徐荣,原告徐甜对该房屋没有所有权,因此主体不适格,加之拆迁实施行为由街道办组织,拆迁办未实施强制拆除行为,顾不是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

  面对拆迁办关于诉讼主体不适格的观点,律师进行了有力反驳:首先,根据征收部门发布的征收通知,房屋虽由街道办拆除,但街道办是按照征收部门的工作部署实施的行为,故有关部门是责任主体,更是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

  其次,律师举证该房屋的还贷记录均由徐甜所为,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因此,原告主体适格。

  另外,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可见,有关部门的拆除行为程序违法。

  法官结合双方的陈述以及提交的证据,最终采纳了徐甜委托律师的观点。同事宣告徐甜的合法权益维权胜利。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江西拆迁补偿律师-不在自己名下的房产遇拆迁有补偿吗”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受理拆迁案讼律师进行免费咨询!

  撰稿人:杨丽凯

  审稿人:董鑫蕊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