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补偿未谈拢想强拆?冠领代理成功撤销强制执行决定书
千盼万盼,山东临沂的宋先生终于盼到了自己复议成功的决定书。自当地公布征收补偿标准后,宋先生一直闷闷不乐。经过慎重思考,他决定走法律途径维权。近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帮助宋先生复议成功,顺利撤销《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宋先生家住山东临沂,因政策原因分到了一块土地。为了高效利用此块土地,宋先生在上面建了一家工厂,用于生产工艺品。后因宋先生缺乏运营经验,工厂生意每况愈下,最后不得不关闭工厂,将厂房出租给他人。
后来,当地面临拆迁,宋先生的厂房被纳入征收范围。因相关部门给予的补偿数额过低,宋先生迟迟未签安置补偿协议。为了加快征收进度,相关部门在2022年5月向宋先生下达了《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决定强制拆除宋先生的厂房。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宋先生决定走法律途径维权。经过多方打听,宋先生最终选择与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建立委托关系,冠领黄相海律师负责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经过实地考察搜集证据,代理宋先生向上级部门申请了行政复议,要求撤销相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相关部门的处罚主体存在错误。宋先生是工厂的法定代表人,但是案涉土地属于工厂所有,并非宋先生所有。根据《公司法》规定,法人行为是公司行为,不是个人行为;
其次,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相关部门在此次行政行为做出前根本没有进行行政裁量,案涉建筑物是否存在“改正措施”的可能、是否具有“补正空间”的余地相关部门均未研究分析。所以,相关部门适用依据错误;
最后,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相关部门只有在《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届满后,才可以对案涉建筑物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相关部门违反法定程序。
相关部门未在法定期限内做出书面答复,亦未提交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最后,上级部门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撤销相关部门做出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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