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商铺拆迁律师-补偿款与被拆迁人预期不符能否申请征补信息公开
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为了核实征收和拆迁的合法性,申请人在申请信息公开时,相关部门含糊其词该如何处理?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因城市规划,杭州某区马先生家的沿街商铺被纳入征收范围,该位置交通便利,商客众多,补偿款自然也多一些,并且当地相关部门也想从其中分一杯羹。马先生在拿到补偿协议时,发现补偿款明显低于自己的预期,他想知道是否只有自己一家是这样,便向该部门要求公开征收补偿信息。
面对相关部门的含糊其词,答复称相关信息已经移交到档案馆,无法查看。于是马先生提起了行政复议维护自己权益。首先,根据我国《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于马先生申请的有关信息,相关部门作为制作或者保存主体,应当依法予以公开;其次,相关部门在答复中称:“相关信息已经移交到档案馆”,但是其未提供相关查询、移交的凭证;有关答复内容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同时,其答复不符合高效便民的原则;不符合我国相关规定中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格式的要求。
因此行政机关责令被告相关部门于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原告马先生申请的内容而履行向原告公开相关信息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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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杨丽凯
审稿人:王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