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提醒您,山东济南这里的征收土地预公告已出,快来关注吧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11-01 14:24:29    

  日前,山东济南市人民政府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详细内容如下:

冠领提醒您,山东济南这里的征收土地预公告已出,快来关注吧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李家屯村以东,G104以西,济南新先锋至尊包装有限公司以南,高家村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孙耿街道办事处。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孙耿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配套管网及基础设施一期工程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财政金融部、经济发展部、社会事业部和孙耿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2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济南市济阳区第Ⅰ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按照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南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征地知识小课堂:

  已经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可以反悔吗?

  大部分情况下,拆迁补偿协议一旦签订,双方都需要履行,不可反悔。但是,由于房屋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所以对此也不能一概而论。如果遇到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有反悔的机会:

  一、与房屋拆迁有关的行政许可撤销或者确认违法

  房屋拆迁依托于政府的行政许可,如果政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者确认违法,据此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那么,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二、签订协议中存在严重漏洞、不合理或欺骗、胁迫

  如果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过程中,存在严重漏洞、不合理的情形,存在使用欺诈胁迫手段的情形,受害的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三、房屋估价机构违法或者是估价不合理

  房屋拆迁依托于房屋估价机构的估价行为,如果房屋估价机构不是依法选定的,或者房屋估价机构不依法进行估价,或者是房屋估价结果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四、无民事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协议

  如果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是由家庭中的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未成年人签字的,就可以追认该协议无效或者撤销协议。

  在以上情况中,被拆迁人即使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也是可以反悔的。在现实生活里,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评定和判断。

  撰稿人:郝丽媛

  审核人:张冠彬

  文章类型:征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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