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65岁老人遭遇野蛮逼迁,冠领律师介入撤销违法协议
大家都很清楚,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上签字一定要慎重,但实践中一些拆迁人采用恶劣的逼迁手段,迫使拆迁户违背意愿签字的情况仍然时有发生。遇到这种情况是认命还是维权?本案例会给大家答案。
杨清、蒋育海夫妻二人有一处宅基地自建房屋,持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2020年,当地街道办发布《高铁线以南地块房屋征收(搬迁)项目补偿与安置方案》,将杨家夫妻的房屋位于被征收范围内。然而在双方协商尚未达成合意时,街道办组织工作人员十余人来到杨家,自当日上午10时直至次日凌晨2时才离开。期间限制杨清及其女儿人身自由、阻挠医护人员诊疗并有暴力行为。在轮番逼迫下,杨清的精神状态及体力状况均严重透支,相持到凌晨两点,她签署了《补偿安置协议》和《房屋拆除验收交接单》。
事后,杨清家房屋被拆除,她既害怕又懊悔,便和丈夫蒋育海一起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咨询如何讨回公道。黄相海律师告知二人,以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强迫他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是违法的,尽管签字了也仍然可以依法要求撤销。深入沟通以后,杨清、蒋育海正式委托黄相海律师代理他们的案件。
此案的关键点在于证明逼迫签约的真实性,收集证据是最关键的。黄律师接办案件后,立即着手展开调查。在正式提起诉讼后,黄律师向法院提交了音频视频资料、补偿安置协议、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等一系列证据。
庭审中,被告街道办对胁迫事实屡屡否认,辩称签署涉案补偿安置协议和房屋拆除验收交接单都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搬迁补偿款已经支付给原告,房屋已拆除。涉案补偿安置协议双方均已履行完毕,请求驳回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黄相海律师面对此情况处变不惊,针对被告的说辞逐个击破: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集体土地征收应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包括与集体土地上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赔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被告街道办作为县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作出具有征收决定内容的《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补偿,并与杨清、蒋育海签订涉案协议,未能遵循职权法定的原则,系超越职权。
第二,为促成协议的签订,被告街道办组织十余人滞留原告家中,长达16个小时,存在不当的长时间商谈。原告方提供的录音、现场监控视频、拨打报警及急救电话记录等证据均可反映出在此期间,被告方的搬迁人员阻挠120急救人员诊疗、限制杨清及其女儿人身自由,并存在多次恶劣的暴力行为。
原告主张在受到胁迫、迫于无奈的情形下签订涉案协议的意见具有充足的事实根据,请求撤销涉案补偿安置协议于法有据。
最终,法院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主张,判决:撤销原告杨清、蒋育海与被告街道办签订的《房屋征收(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证据是诉讼的骨干,征收拆迁中若遇到特殊情况,不得不签订明显不公平的补偿协议时,一定要及时保留证据,为日后维权做好充分准备,避免陷入被动。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始终坚持做每位当事人维权道路上的护航者。(文中人物除代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王子琪
审核人: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A
审核律师:龚俸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