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公告丨冠领律师提醒您,山东临沂这里的征收土地预公告已出,快来关注吧!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10-10 11:36:52    

  日前,山东临沂人民政府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详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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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山区马厂湖镇卢家湖村、前桃园村、武德村、后桃园村、马厂湖村、无梁殿村、庙岭村、北桥村、中桥村。东起四桥路,西至高新区与兰陵县交界处。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山区马厂湖镇卢家湖村、前桃园村、武德村、后桃园村、马厂湖村、无梁殿村、庙岭村、北桥村、中桥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解放路西延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马厂湖镇拟于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16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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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征地小课堂:

  村委会在征地拆迁工作中的角色定位是怎样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必须由国务院批准,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收上述情形以外土地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此时,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无权批准征收拆迁并组织实施,无权干预征收进程,更无权代表村民与征收拆迁部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其主要工作在于配合征收拆迁部门进行管理,同时做好与被拆迁人的沟通协调工作。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公布的裁判文书要旨中也明确了村委会在征地拆迁工作中的责任定位:

  1、民事主体或者作为基层自治组织的村委会并无实施强制拆除的权力。

  2、如果村委会受政府委托实施房屋拆除行为后,在拆除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对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当相应的行政责任。

  3、如果村委会擅自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违法强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违反行政管理规定,应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撰稿人:张萌

  审核主编: 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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