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案件性质认定有误,冠领律师的上诉意见获二审法院支持
广东广州的一村民小组将土地交给村委会使用,多年后,该村小组发现,该地块的所有权被错误登记在了村委会名下。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村民小组选择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王礼、妥紫荣律师代理其通过司法途径撤销村委会的不动产权证书。一审被驳回起诉后,冠领两位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在二审逆风翻盘,上诉成功。
2003年及2005年,广东广州的一村民小组将3块面积共计230亩的土地交由村委会使用,多年后,村民小组发现三块土地的所有权被登记在了村委会名下。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村民小组几经咨询,了解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口碑不错,遂委托冠领王礼、妥紫荣律师代理其维权。
冠领律师经过分析后认为,案涉地块应属于村民小组,登记在村委会名下是错误的,于是代理村民小组向法院起诉了发证机关——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其办理的相关证件。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案涉土地已经确权发证,但村民小组主张该土地权属存在争议并提交了证据材料,因此仍属于土地山林确权纠纷,仍应遵循行政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路径解决。最终,在没有公开开庭审理的情况下,一审法院裁定驳回了村民小组的诉讼请求。
村民小组不服一审裁定,选择继续委托冠领律师代理其上诉。
二审法庭上,当地规自局辩称:
原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村民小组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冠领王礼、妥紫荣律师指出:
首先,原审法院未经开庭审理,未经调查或者询问当事人,径行裁定驳回起诉,程序违法;
其次,案涉土地四至清楚,村民小组对土地权属有争议,且案涉土地权属已经被登记在原审第三人的名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本案符合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形。此外,规自局受理村民小组提交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申请书》后,交由区政府处理,区政府以案涉土地已经登记发证不属于权属纠纷为由,驳回了村民小组的申请。所以,原审法院认为本案属于土地山林确权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判决:撤销一审法院裁定;指定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继续审理。
法条链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土地登记发证后提出的争议能否按权属争议处理问题的复函》: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登记前,土地权利利害关系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而发生的争议。土地登记发证后已经明确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登记发证后提出的争议不属于土地权属争议。
撰稿人:杨佳钰
审稿主编: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