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申请信息公开对方却避实就虚,冠领代理浙江绍兴信息公开案行政复议成功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9-28 09:51:51    

  2022年5月,浙江绍兴的宋先生为了解当地售房审批以及相关政策性文件信息,向相关部门申请了信息公开。相关部门在答复书中表明,宋先生申请的信息已经移交到档案馆,请到其他机关部门查询或了解。宋先生不服,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赵间东、张律师提起行政复议。近日,该案迎来复议成功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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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浙江绍兴的宋先生从当地村委会手中购买了沿街商铺,2021年,该商铺所占据的土地被划入拆迁范围。当地村委会也想从拆迁补偿中分一杯羹,便以2007年售卖给宋先生商铺的合同违反规定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面对这种局面,宋先生手足无措。他几经咨询,了解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口碑不错,于是选择委托冠领赵间东、张律师代理他应对处理。冠领两位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收集证据,代理宋先生向相关部门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对于宋先生的申请,相关部门回复称:相关信息已经移交到档案馆,建议宋先生到档案馆查询,同时建议宋先生向街道办咨询或了解。

  面对相关部门的含糊其词,冠领赵间东、张律师代理宋先生向上级部门提起了行政复议。

  相关部门答复称:

  己方依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作出案涉答复书,并在规定日期内送达宋先生,符合法律规定;己方已经依法履行了职责,就宋先生的申请作出了答复,宋先生的申请事项不属于己方的信息公开范围,宋先生的申请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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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相关部门的答复,冠领两位律师指出:

  首先,根据我国《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于宋先生申请的有关信息,相关部门作为制作或者保存主体,应当依法予以公开;

  其次,相关部门在《答复书》中称:“相关信息已经移交到档案馆”,但是其未提供相关查询、移交的凭证;有关答复内容事实认定错误,适用依据错误;同时,其答复不符合高效便民的原则;

  最后,相关部门建议宋先生向街道办事处咨询或了解,但未明确相应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符合我国相关规定中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格式的要求。

  最终,上级部门采纳了冠领赵间东、张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相关部门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遂作出复议决定:撤销相关部门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的具体行政行为;责令相关部门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按照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对宋先生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本案行政复议成功,为宋先生应诉村委会提起的诉讼提供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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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

  审核律师:董鑫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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