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拆迁8年补偿未谈拢,冠领代理湖北荆州确认强拆违法案胜诉
宋先生在湖北荆州经营着一家电线电缆公司,因为宋先生经营有方,电缆公司的生意红红火火。他本想着将企业做大做强,可谁知天有不测风云,当地拆迁部门将电缆公司所占地块划入了棚户区改造范围。这个决定导致宋先生在拆迁过程中不仅要遣散员工、寻找新厂址、处理其他业务问题,还要与当地拆迁部门沟通协商补偿问题。
术业有专攻。宋先生虽然在商场上经验丰富,可是拆迁补偿问题上却一窍不通。多次协商无果的宋先生选择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经过申请撤销征收补偿决定、提起行政复议程序后,当地拆迁部门竟然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于2021年12月强制拆除了宋先生的电缆公司,这让宋先生坚决不能接受。考虑到自己法律知识的欠缺,宋先生经过多方打听,他解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在解决拆迁纠纷法律问题方面非常有经验,于是便委托冠领刘番律师代为提起行政诉讼。
法庭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辩称:
己方完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征收工作,未损害宋先生的合法权益,相反,因为仅剩宋先生的未完成搬迁工作,导致道路、棚户区改造项目无法顺利推进,公共利益受到了重大损失;己方未授意任何人任何单位强拆宋先生的电缆公司,所以不应承担责任;宋先生的房屋及财物被侵害属于民事侵权纠纷,应有实际侵权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本案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联合街道办辩称:己方是案涉地块的征收实施单位,强制拆除宋先生的电缆公司依据的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面对对方的辩解,冠领刘番律师指出:
首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原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已经被撤销,其实际职能已经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联合街道办承担,所以被告适格;
其次,在行政复议被维持后,宋先生仍然有权提起行政诉。但是,联合街道办在法定起诉期限尚未届满前,未遵循强制拆除法定程序便自行对宋先生的电缆公司组织了强拆,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宋先生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刘番律师的部分代理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74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确认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强制拆除宋先生电线电缆公司的行政行为违法。
同时,冠领刘番律师的专业水平也受到了当事人宋先生的认可和赞誉。在此提醒广大拆迁户,遇到不合理的补偿问题最好及早委托专业律师,自己单打独斗只会徒增诉累。
撰稿人:杨佳钰
审稿主编:张主编
稿件类型:原创B
审核律师:冯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