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项目征地拆迁评估报告不合规 法院责令重做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06-23 14:04:29    

2019年4月,河北某地政府为修建水库这一公共项目征地拆迁,李女士的房屋被划入了征收范围。2019年9月15日,征收部门依据评估结果对李女士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拿到补偿决定,李女士发现,该征收补偿决定依据的评估报告在形式上无评估师签字,没有附带设备、资产明细或者说明,也未标注或者释明被征收人申请复核评估的权利;内容上,在对被征收的附属物评估和资产、设备评估上均存在评估漏项的问题。李女士认为该决定存在评估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等诸多问题,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撤销上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公共项目征地拆迁

法院认为,涉案评估报告存在遗漏评估设备、没有评估师的签字盖章、未附带资产设备的明细说明、未告知申请复核的评估权利等系列问题。一来,案涉评估报告不具备合法的证据形式,不能如实地反映被征收人的财产情况。二来,认定评估报告缺乏客观公正性、不具备合法效力。综上,被诉房屋征收补偿上述评估报告认定事实不清,明显缺乏客观性、公正性,不能作为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依据。遂判决撤销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责令征收部门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公共项目征地拆迁案件当中,评估报告作为确定征收补偿价值的核心证据,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充分保障。客观公正的评估报告,对在拆迁中实现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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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盼喜

审稿: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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