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莫名其妙收到拆迁告知书,委托冠领律师起诉请求撤销获胜
有一天,吴女士的母亲和亲戚张先生突然收到了政府相关部门作出的告知书,要求他们七日内对吴女士原先建设的一户养猪场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否则该养猪场将被强制拆除。与该养猪场早已没有关系的二人不明白自己为何能收到这样的告知书,只好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委托杨天鹏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杨律师了解到,因当地茶场取消农牧职工招工,吴女士便一直失业在家。2016年,她决定在本镇某茶叶示范场的一处废弃荒山上兴建养猪场。为了能够顺利建造养猪场,吴女士向环保局提交了修建养猪场的请求,得到了环保局的环评报告;同时国土资源局、镇政府等行政机关也对吴女士建养猪场一事作出批示。于是,她开始动工修建养猪场。在此期间,吴女士的母亲和亲戚张先生为她提供了大量帮助。
2018年,想改变经营方向的吴女士决心将该养猪场的所有设备转给刘先生,并依照相关规定也进行了工商登记变更。
然而,2021年3月8日,相关行政部门给养猪场的法定代表人刘先生送达了告知书,表示该养猪场未经行政许可进行建设,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七日内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因该告知书上的被告知人是吴女士及其母亲、亲戚张先生三人,刘先生便将告知书转交给他们三人。
看到告知书后,吴女士认为自己已经不是养猪场的法定代表人,决定不予理会。但对吴女士母亲和亲戚张先生来说,这个《告知书》来得莫名其妙,甚至还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无果后,他们找到冠领律师杨天鹏,希望能让法院撤销相关部门的告知书。
在庭审中,政府相关部门辩称,之前作出的告知书并没有对原告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不具有可诉性。其次,养猪场的建设行为未经规划行政许可,是不合法的。最后,养猪场已经对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多次遭到举报和投诉,依法应当予以拆除。
对此,冠领律师表示:
一、案涉猪场建设等设施为当地某养殖场所有,也有其法定代表人。二原告与该养猪场并无关系。相关部门针对他们作出告知书,属于错列处罚对象。
二、相关部门作出的告知书在内容上为原告二人设定了义务,属于行政强制。但相关部门作出该告知书时并没有依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其程序违法。
三、本案是养殖农业,根据有关规定,应按农用地管理,不需要办理建设地审批手续。同时,当初该养猪场已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和国土所的许可批准,也在环保局备案,符合养殖用地的相关规定,不属于违法建设。
综上,请求法院撤销相关部门对吴女士及其母亲、亲戚张先生作出的告知书。
最终,法院在听取双方辩论,查看相关证据后,采纳了杨天鹏律师的意见,作出判决:撤销政府相关部门于2021年3月8日对吴女士及其母亲、亲戚张先生作出的告知书。
撰稿人:赵桔炅
审核人: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B
审核律师:龚俸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