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征地补偿律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吗
赵先生在农村有一块地,因为建设村民广场,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收回,但是没有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土地是使用权吗?收回的话有补偿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赵先生在农村合法拥有的土地要被村委会收回,村委会称为了建设公共设施和遵从全村人的意愿要建设一个村民广场,没有任何补偿。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因此,涉及村民利益的事情,收回村民土地使用权,要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并且要给予适当补偿。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征地补偿律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有补偿吗”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撰稿人:卢辉辉
审稿人:王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