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河南征地律师-房屋在补偿决定诉讼复议期内被强拆怎么办
河南王先生的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征收方做出了《房屋补偿决定》,王先生不服,准备提起诉讼,房屋却被强拆,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王先生的房屋位于国有土地上,面积约有120平方米,证件齐全。由于旧城改造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但是补偿方案不尽人意,其对房屋价值的补偿价格远远低于周围类似房地产市场均价。
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期限过后,征收方向王先生下达了《房屋补偿决定》,王先生犹豫不决是否要请律师维权,就在此时,征收方为了赶拆迁进度强制拆除了房屋。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本案中,王先生在收到《房屋补偿决定》的第十天,房屋就被强制拆除,当时处于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的期限内,这种情况下,有关部门进行强拆是违法的。因此,应及时委托专业拆迁律师介入,提起诉讼,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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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卢辉辉
审稿人:王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