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不合理的评估报告作为征收补偿决定的依据怎么办
吉林的季先生收到一份不合理的评估报告,于是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是征收方以该不合理的评估报告为依据作出了补偿决定,季先生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季先生的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季先生等被征收人选定评估机构后,收到了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上评估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太低,并且季先生家里的一间房没有被评估。虽然季先生拒绝签署安置补偿协议,但是征收方仍然以该评估报告为依据作出了补偿决定。季先生遂委托专业拆迁律师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形式内容上看,评估报告上并没有评估人的签字,没有附带设备、资产明细或者说明,没有标注或者释明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不满意可以进行救济的权利。从实体内容上看,在对被征收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属物存在评估漏项的问题。
这样的评估报告显然不公平公正,不能作为补偿决定的合法依据,遂判决撤销该补偿决定。因此,如果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以在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下于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核,如果对复核结果还不满意,可以申请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如果征收方根据评估报告作出了补偿决定,可以在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下,诉至法院,撤销该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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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卢辉辉
审稿人:王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