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在征收拆迁项目中房屋被强拆应该起诉谁
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又被认定为违建,直接被强拆,房屋所有权人提起诉讼,谁对强拆行为负有举证责任?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由于修建医院,廖先生的住宅被划入征收范围。廖先生与征收方一直在协商补偿标准,协商未果。征收方就将其房屋认定为违建,并且下达自行拆除违建的通知。廖先生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拆除房屋,征收方便对房屋直接强拆,毁坏了廖先生房屋内的物品,严重损害了廖先生的合法权益。
征收方在没有按照《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和没有告诉廖先生救济的权利的情况下,就对廖先生的房屋进行了强拆。廖先生不服,于是起诉强拆方到法院。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应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然而,在强制拆除房屋过程中,被拆除人往往无能力准确识别实施强制拆除的主体。因此,房屋被拆除人在提起行政诉讼时只需承担初步举证责任,即证明房屋被强制拆除的事实。
强拆方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未提供的,应当认定为没有证据。也就是说,强拆方要举证证明强拆房屋的行为有合法的依据。
本案中,廖先生对强拆现场拍照录像,初步证明了房屋被强拆的事实。但是强拆方在举证期限内始终没有提交证据,视为没有证据,法院最终判决强拆行为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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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卢辉辉
审稿人:王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