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住宅改建成商铺,拆迁时按照什么类型补偿-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广东的周女士将自己一楼的沿街住宅房屋,改成了一家打印店。如今该房屋被征收,应当按照住宅的补偿标准补偿呢还是按照商铺的补偿标准补偿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周女士在市里有一处住宅,因为是一楼,周围又有很多办公大楼,打印复印的需求较大。周女士就将一楼住宅改成了一家打印店,并且办理了营业执照。最近,政府有关部门下达了征收公告,周女士的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拆迁办告知周女士,其房屋只能按照住宅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一般情况下,商铺的补偿标准要高于住宅的补偿标准。因此,周女士非常不满意,自己开了打印店,办理了营业执照,目前也处于营业状态,应当按照商铺的标准进行补偿。
周女士的房屋的情况为“住改非”。所谓“住改非”,通常指的是在临街或特殊位置的民房一至二层,将住宅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用来从事经营性活动,改为商铺。法律上并没有将“住改非”行为认定是违法行为。
能否能按照商铺的标准进行补偿,要对房屋进行多方面考察。首先,相关证件信息是否齐全,比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消费验收合格单、商水商电缴费凭证等。其次,是否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不能是办理了相关证件但从未从事经营活动,也不能是拆迁公告发布后临时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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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卢辉辉
审稿人:王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