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安置补偿协议没有达成一致就怠于拆迁怎么办
政府有关部门修建高速公路,王先生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与征收方就补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征收方就怠于征收,不和王先生谈拆迁补偿的问题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河南周口的王先生在农村拥有一处宅基地和一处小型养殖场。2017年6月,该房屋和养殖场由于修建高速公路被划入征收范围,征收方口头告知了补偿标准,王先生认为补偿标准过低,双方没能就安置补偿方案达成一致。八个月过去了,周围该拆除的已经全部拆除。征收方还没有找王先生谈过房屋和养殖场的补偿。
于是,王先生向下达《拟收回国有土地公告》的有关部门邮寄了《请求履行安置补偿法定职责申请书》,要求其履行安置补偿法定职责,该部门一直没有答复。
经法院审查,征收单位对王先生的房屋和养殖场怠于征收,被征收方具有依法收回国有土地的职责。王先生与被征收方没有达成安置补偿协议,不能以王先生不同意安置补偿协议为由,拒绝履行职责。
征收方应当依法对被征收方进行合理安置,给予合理补偿。被征收人对于补偿不合理,应及时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获得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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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卢辉辉
审稿人:王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