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国有土地上建造的楼房征收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山东的邢先生在县城建了一处楼房,证件齐全,被街道办告知要拆迁,补偿不合理且限期三天签订拆迁同意书,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邢先生自建了一栋三层楼房,建筑面积约有350平方米,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现在街道办事处口头通知要拆迁,无任何书面文件,并且声称三天内必须签订拆迁同意书。
邢先生的房子一直对外出租,年收益在十五万左右。邢先生并不想当钉子户,只是想保障自身合法的权益不受损害,得到应有的补偿。于是邢先生多次与街道办协商,未果。街道办态度强硬,坚持补偿按照每平米6000元来补偿,然而当地周围类似房屋市场均价每平米一万二千元左右。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参照周围类似房屋的市场均价补偿,并且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街道办是没有权利作出此决定的。面对这种情况,应及时委托专业拆迁律师介入,掌握征收项目的关键信息,梳理案件信息,维护合法权益,得到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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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卢辉辉
审稿人:王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