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果园征收律师回答征收方却与村委会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怎么办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7-11 11:36:13    

  进行拆迁征收时,征收方与被征收方都会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如果是自己的果园被征收,征收方没有与自己签订协议,而是与村委会签订安置补偿协议,这样合理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北京冠领律所果园征收律师回答征收方却与村委会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怎么办

  刘先生在自己村里有一处果园,占地十亩左右,因为某建设项目被政府征收。征收方对地上附着物进行登记时,将刘先生的处于盛果期的苹果树登记为初果期。

  刘先生对此非常不满意,没有与征收方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征收方便与村委会签订了补偿协议并且将补偿款打给了村委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应当给到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的所有人。因此,关于桃树的补偿,应当直接支付给刘先生,而不是支付给村委会。

  村委会以被征收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签订补偿协议,构成无权代理或者无权处分。当事人可以及时委托律师介入,就签订的补偿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协议无效或者撤销协议的诉讼,进而争取更合理的补偿。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征收方却与村委会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怎么办?”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撰稿人:卢辉辉

  审稿人:冯磊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