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山东商铺拆迁律师答复对补偿决定不服怎么办
拆迁时,对补偿方案不满意可以委托律师维权,提高补偿。如果双方就补偿方案没有达到一致时,征收方下达了补偿决定,被征收人不服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山东潍坊的王先生有一处商铺,建筑面积110平方米左右,遇到了征收。征收方的补偿标准是每平米八千元,然而周围的商铺的市场价格已经到达了每平米一万五千元。王先生与征收方多次协商未果,征收方便下达了补偿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对补偿决定不服时,及时委托专业征收拆迁律师介入,把握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进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护合法权益,争取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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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卢辉辉
审稿人:王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