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宅基地征收补偿律师答复夫妻离婚后拆迁安置房如何分割
结婚后,丈夫的户口仍未从老家迁出。后来,老家的宅基地拆迁,丈夫获得拆迁安置房,妻子可以要求分割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宅基地征收案例
2008年,徐东来(文中人物均为化名)与妻子林翘结婚。婚后,徐东来的户口并未迁出父母家。2010年,徐东来父母家宅基地上的房屋被依法拆迁,因为徐东来的户口并未迁出,他也是拆迁安置对象。
当时,签订的拆迁协议明确徐东来具有60平方米安置房的购买资格。拆迁后,徐东来一家总共获得拆迁补偿款70余万元。因为徐东来是独生子,父母一心帮衬他,全家商议过后,用其中的30余万元为徐东来购买了安置房。
2016年,徐东来与林翘因为性格不合、频繁吵架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双方并无共同财产。然而离婚后,林翘却将徐东来告上法庭,声称他隐藏了婚内取得的60平方米安置房,要求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那么,林翘有权要求分割该房屋吗?
律师观点
本案中,被拆迁的房屋建造完成在徐东来与林翘结婚之前,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因此置换取得的拆迁安置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林翘无权要求分割案涉的安置房。
最终,法院驳回了林翘的诉讼请求。林翘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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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张欣欣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