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洛阳拆迁律师回答选定的安置房被另售了该怎么办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5-17 11:14:21    

  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补偿方式一般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而在产权倒换方式中,还包括优惠购房资格方式补偿。而在实践中,如果在签订协议后,被拆迁人没能在约定时间内交纳购房款的,征收方能将选定的房源另售吗?另售之后,被拆迁人的补偿又该如何兑现?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洛阳拆迁律师回答选定的安置房被另售了该怎么办

  洛阳房屋拆迁安置纠纷案例:

  由于原告不全面、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致双方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不能全部实现合同目的,除造成原、被告双方对一号门面房的买卖关系不能成立外,同时造成此门面房的房价优惠功能不能实现,鉴于涧西房管局按市场价将该房另售,实现了优惠价外收益,结合本案拆迁安置、优惠购买的特殊性质,酌情由被告涧西房管局将一楼一号门面房另售多得收益,作为被拆迁人的优惠利益补偿给二运三分公司。第三人洛阳市祥懿建筑安有限公司在拆迁补偿协议中注明:“……优惠价购买,……差价由丙方承担”等,视为其对产权调换、优惠出售中的销售差额,主动承担了与市场差价的损失,故应由祥懿安公司对上述补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诉请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交付被告开发的建设路127号综合楼一楼一号门面房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但涧西房管局应退回六套安置住房外其余房款;第三人马某庆与涧西房管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其诉讼意见理由正当;其要求原、被告赔偿门面房查封损失,双倍返还购房款,但未交纳相应诉讼费,故本院对此诉讼请求按自动撤诉处理。

  最终法院判决:一、被告涧西房管局与第三人马某庆签订的建设路127号综合楼一楼一号门面房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二、由被告涧西房管局退还原告二运三分公司购房款44100元。三、由被告涧西房管局将一楼一号门面房另行出售的多售房款18584元,补偿给原告二运三分公司。四、第三人祥懿安公司对上述第三条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五、驳回原告二运三分公司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交付建设路127号综合楼一楼一号门面房的诉讼请求。

  判决后,当事人均服判息诉,在生效期内自觉履行了判决规定的法律义务。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综合考虑各方当事人的过错情况,认定二运三分公司没有正当理由拒付房款,违犯了拆迁安置协议的规定,依照协议约定,涧西房管局有权将房屋另售。但由于双方的拆迁安置协议条款不完备,约定不明确,如果法院只判决确认另售行为有效,另售后拆迁人安置补偿利益如何保护就会落到空处;如另行起诉,人民法院也不好处理,还会引发一连串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在不违备国家民事法律和诉讼法律的情况下,兼顾拆迁人、被拆迁人的利益,兼顾房屋已拆、新房已售的实际状况,作出上述判决,平等地保护了名方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在上诉期内,主动按判决条款履行了义务,均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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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拆迁伪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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