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冠领律师事务所:安置房拆迁应当怎样进行补偿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5-11 15:42:52    

  安置房本身就是对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时诞生的一种房屋类型,但是难免也会遇到安置房拆迁的问题,那么面对这种特殊的情况,应当怎样对安置房住户进行拆迁补偿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安置房拆迁补偿可以参照正常房屋的标准。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深圳冠领律师事务所:安置房拆迁应当怎样进行补偿

  首先,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其次,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一般情况下,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但有两种例外:第一,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第二,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以上就是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深圳冠领律师事务所:安置房拆迁应当怎样进行补偿”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团队!

  撰稿人:袁小倍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伪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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