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浙江祖传老房因没有房产证被街道办说是违建合理吗
在实践中,很多城乡老城区,存在很多因历史原因而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那么此类房屋在遇到拆迁时,是否应当进行拆迁补偿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内容。
浙江房屋拆迁补偿案例:
张建新(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是浙江某县的一名普通居民,一家老小一直居住在祖上传下来的老房当中。2015年,当地因高铁建设原因,需征收部分土地,在公布的征地范围当中,张建新家的房屋赫然在列。
张建新家的房屋本就是老房,年久失修,眼看着要征收,一家人都很开心,一心以为可以借拆迁补偿改善居住环境。
但期待的拆迁补偿没有到手,反而接到街道办出具的一纸《限期拆除通知》,其中认为张建新家的房子没有房产登记证明,属于违建,因此应自行拆除,没有拆迁补偿,这让张建新不能接受,于是他起诉到了法院。
那么对于张建新家这这种情况,到底是否应当获得拆迁补偿呢?
律师认为:未经产权登记的房屋并非都属于违法建筑,也并非所有的违法建筑都应进行拆除,这首范围内的房屋情况错综复杂,尤其是老城区,存在大量因历史原因未经登记产权或者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房屋,因此在进行征地拆迁时,法律规定,市、县级政府应当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于因历史原因造成的情况,应当给予相应的拆迁补偿。
而本案中,街道办本身不具备对未经登记建筑的合法性做出认定和处理的职权,其作出的认定属于违法。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了街道办做出的《限期拆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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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