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方拒收《房屋征收通知书》征收方就可以强制拆除房屋吗-北京冠领律所六盘水拆迁纠纷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4-28 1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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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方拒收《房屋征收通知书》征收方就可以强制拆除房屋吗

  六盘水房屋拆迁事件

  张琪(化名)于1992年在六盘水市某区修建案涉房屋,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或房产相关权属证书。因修建水钢排污排洪大沟改造工程,街道办多次与张琪协商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未果,于2020年9月25日向张琪下发《房屋征收通知书》,告知张琪到街道办洽谈并签订房屋征收合同,张琪拒收。2020年9月29日,经街道办的委托,某测绘有限公司对张琪的房屋进行土地勘测定界,并出具《张琪房屋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认定被拆除案涉房屋面积为70.56平方米。同日,街道办强制将张琪案涉房屋强制拆除。张琪不服,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确认街道办强制拆除张琪位于六盘水市某区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律师观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街道办应当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与张琪协商签订补偿协议,协商不成的,应当报请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而街道办在未与张琪达成补偿协议或者报请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未对张琪房屋进行补偿的情况下,便组织人员将张琪的房屋拆除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但街道办的行政行为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依法应确认其违法。因此,对张琪的诉讼请求,应以支持。

  最终,法院审理后判决:确认街道办强制拆除张琪位于六盘水市某区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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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杜智君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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