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辽宁大连桥东66KV变电站项目的听证工作即将开始,被征收人千万别错过
辽宁省大连市桥东66KV变电站项目征地的听证工作将于2022年5月5日开启,听证告知书全文如下:
大连金普新区炮台街道桥东村民委员会及居民: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村及拟被征收土地的村民,依法享有对金州区人民政府拟征收你村2.0566公顷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标准,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大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2020】49号)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一个征地区片,区片价格为49.5万元/公顷。征收土地实际补偿标准为:农用地49.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9.6万元/公顷。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地址:管委会九号办公区,联系电话:62629982.联系人:张运钢)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政府
此前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全文如下: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大自然资金普公告字【2022】12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列》等规定,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使用 2022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桥东 66KV变电站项目,依据相关规定,特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地类
拟征收大连金普新区炮台街道碲桥村集体土地 0.6779 公顷。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地补偿费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大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2020】49 号)的规定,补偿标准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49.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 39.6万元/公顷,征地费用由区财政局下拨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街道依据《大连普湾新区征地动迁补偿办法的通知》大普管发【2010】14号文件所规定的内容核定补偿标准,制订补偿方案,方案经批准后,由街道(镇)组织村委会将补偿费支付给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
四、拟被征收房屋补偿标准
征收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执行《大连普湾新区征地动迁补偿办法的通知》(大普管发【2010】14号)。各街道办事处作为本辖区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五、失地农民安置途径
失地农民安置途径按照《大连普湾新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大普管发【2010】4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征收土地征前告知书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不予补偿。
登记时间:2022年3月30日至 2022年4月30日止。
登记地点:拟被征收土地所在村委会。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后向大连市金州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特此公告。
2022年3月29 日
征收小知识
征收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什么?
很多被征收人认为,自己的地位比征收人矮一截,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征收法律关系首先是表现为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征收人作出行政征收行为不必征得被征收人的同意,是一种单方行为,表现为行政性。
同时,征收人作出行政征收行为后要对被征收人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通常采用签订行政补偿协议的方式。在处理因行政协议产生的纠纷时,可参照适用民事法律规范。
行政协议的本质是合同,在签订补偿协议时,被征收人的法律地位应该和征收人平等,所以,征收人与被征收人之实际上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即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法律关系。
因此,征收法律关系是以行政法律关系为主导的,但在某个时刻兼具行政、民事两种性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征收人与被征收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二重属性。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