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房屋拆迁律师解答拍卖得来的房屋遭遇强拆怎么办-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4-26 15:27:47    

  星耀公司(文中均为化名)拍卖得了3处房屋,没想到却惨遭强拆,当事人该如何诉讼维权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扬州房屋拆迁律师解答拍卖得来的房屋遭遇强拆怎么办

  2011年12月12日,因星耀公司在法院委托的房屋拍卖中以300.1万元最高价竞买成功,故区法院发布了《执行裁定书》裁定:一、盛强化工总厂名下一处的房产归买受人即申请执行人星耀公司所有。二、买受人星耀公司持本裁定办理上述房产权属证书。2020年7月17日,不动产登记中心向星耀公司出具受《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一份。

  2019年12月30日,派出所接到报警,当日接处警工作登记表中的“处警经过及结果”载明:“2019年12月30日9时许,星耀公司扬州办事处负责人雷向阳报警称其公司的房屋被人拆除。民警及时出警到达现场,向镇政府相关负责人了解,该行为系政府行为,且拆除过程中政府工作人员在场。民警向雷向阳告知,对政府工作人员在此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可向其所在单位或行政监察机关反映。”当日,房屋东侧一部分院墙、走廊为镇政府拆除。

  法院认为:实施拆除房屋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遵守法定正当程序,尊重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本案中,根据星耀公司提供的执行裁定书等相应证据,可以证明星耀公司对案涉房屋享有所有权,是涉讼房屋拆除行政行为的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故星耀公司享有本案原告主体资格。镇政府对涉讼房屋及院墙等附属设施进行拆除,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并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故应当确认拆除行为违法。

  镇政府认可拆除案涉房屋,且未提供拆除现场执法记录视频等相应证据。故对星耀公司的要求确认镇政府拆除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最终判决,确认镇政府于2019年12月30日对星耀公司享有所有权的不动产拆除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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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李文利

  审稿人:黄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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