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拆迁律师解答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房屋便遭遇强拆怎么办
在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拆迁方便强制拆除了张宝山(文中均为化名)的房屋,张宝山该如何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张保山在商丘市某街道有合法房屋,能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证载权利人为张保山。后来2015年启动旧村改造,张保山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街道办事处认为张保山房屋在该工程建设范围内,2020年3月26日街道办事处将张保山房屋拆除。张宝山不服,于是将该街道办事处诉至法院。
在庭审中,法院认为:对于纳入政府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和房屋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征收和拆迁,政府实施行政强制行为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张保山未与相关部门签订房屋征收的协议,政府如果实施强制行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保障张保山的其他权利。
涉案征收及建筑强制行为只有政府可以实施,即使为了公共利益,或以旧村改造的方式需要拆除张保山的房屋,也应当先安置补偿解决张保山的实际居住问题,才能拆除其房屋。街道办事处在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强行将张保山的房屋拆除,明显违背正当程序,应当确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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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李文利
审稿人:黄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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