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房屋拆迁案例-未签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遭强拆合法吗-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未签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遭强拆?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网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内容。
浙江房屋拆迁补偿事件
刘大兴(化名)的房屋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某区某街道某村某某号,自1988年审批建房居住使用至今。2004年,当地镇人民政府告知刘大兴房屋被纳入拆迁项目范围内,2009年街道办以《通知》方式再次告知刘大兴房屋被纳入“某高铁工程”拆迁项目范围内。至今,刘大兴尚未与街道办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020年5月31日,街道办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对刘大兴房屋进行违法强制拆除,将刘大兴房屋夷为平地,且刘大兴家具电器等各类生活用品等仍在屋内,被全部掩埋在废墟中,全部损毁,造成刘大兴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侵犯了刘大兴的合法权益。故,刘大兴以街道办未签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便强拆房屋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街道办拆除刘大兴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律师观点
合法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等规定,规定本案中,街道办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且未履行法定程序即迳行强制拆除涉案房屋,缺乏执行依据,违反法定程序。鉴于该行为已不具有可撤销内容,刘大兴起诉请求确认街道办强制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违法,理由成立,应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审理后判决:确认街道办于2020年5月31日强制拆除刘大兴位于绍兴市某区某街道某村某某号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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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杜智君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