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养殖场拆迁律师:征收部门未补偿就强拆养殖场合法吗
在沿海城市,很多养殖户会因地制宜沿海搭建养殖场。不过,养殖户取得海域使用权需要经过县级以上相关行政部门的批准。只有取得相关证书,才能在一定期间内使用一定海域。那么,如果行政部门出于环境整治目的,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权,需要对养殖户进行补偿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的与养殖场拆迁相关的法律知识。
山东潍坊养殖场拆迁案例:
山东潍坊的胡先生在某沿海地段经营养殖场,并依法取得了海域使用权证书。养殖场主营各类海鱼产品,平时收入用于生活支出。前几年,相关部门大力发展沿海生态旅游业,启动“退养还滩”项目,胡先生的养殖场位于规划片区之内。
没多久,相关部门作出《关于本市规划海域退养海滩修复的通告》,其中表示将对规划区域内的养殖海域依法提前收回使用权,并责令养殖户拆除养殖场相关建筑,恢复海域原状。
胡先生依照通告内容,在使用权到期后,主动办理了相关退养手续。但是,由于相关部门给出的补偿却与胡先生内心期望的金额相差甚远,双方并没有签订补偿协议。之后,相关部门安排人员将养殖设施及建筑强制拆除。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胡先生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庭审中,被告行政部门表示,胡先生使用期满后,虽然办理了退养手续,但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将海域恢复原状,其才依法对相关建筑实施了强制拆除。
对此,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冠领说法: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相关部门决定收回规划海域使用权后,一直未能妥善解决养殖户胡先生的补偿问题,对养殖设施也没有安排处理。直至养殖场及相关设备被强制拆除,胡先生也未拿到相关补偿,相关部门存在怠于履行相应职责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实施强制拆除,既违反法律规定,也侵犯了胡先生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最终,法院支持了胡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以上,就是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为大家整理的与养殖场拆迁有关的问题,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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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高婷
审稿人:黄洋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