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中村房屋拆迁,前房主反悔怎么办-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4-15 09:35:02    

  根据法律规定,城镇户口的居民是不能购买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的,但如果买回来后,又遇上拆迁,补偿究竟归谁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内容。

沈阳城中村房屋拆迁,前房主反悔怎么办

  沈阳城中村拆迁补偿案例:

  刘正义(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是沈阳市某区的一位普通居民,2003年,他在某城中村中购买了一套村里的平房,与房主陈霞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价格10万元。

  购买房屋后,刘正义对房屋进行了大量修缮和扩建,并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一直居住至今。

  2018年,当地因城中村改造工程决定对部分土地进行征收,刘正义的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经过评估,确定该房屋拆迁补偿款共计400余万元。

  然而正当刘正义满心欢喜之际,他却被人告上了法院。状告他的不是别人,正是前房主陈霞。

  原来陈霞看到当初的房屋拆迁了,就也想分到一些拆迁补偿,在咨询律师后,便将刘正义告上了法院,称该房屋是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刘正义作为城市户口,无权取得该房屋,因此当初的买卖合同无效。

  那么陈霞的说法合理吗?她又能否获得拆迁补偿呢?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刘正义作为城镇户口居民,是不能购买农村宅基地以及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的,因此,当年的购房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但这并不意味着陈霞就能取得全部的拆迁补偿。当年的购房合同无效,双方都有责任,且陈霞作为毁约方,应当承担更多的过错责任,因此对于补偿款,其应当获得40%,此外还应扣除房屋当初的售价,后期刘正义对房屋修缮、扩建所带来的补偿,此部分应归刘正义所有。

  最终,陈霞只获得了30余万的拆迁补偿。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沈阳城中村房屋拆迁,前房主反悔怎么办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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